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一届幼儿园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2   浏览: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教育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届幼儿园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现将《永城职业学院届幼儿园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班级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广泛宣传和逐级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评选。省级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第届幼儿园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方案




2021年12月21

附件:


永城职业学院届幼儿园自制教(玩)具活动方案


为组织好我院第一届幼儿园自制教(玩)具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幼儿园自制教(玩)具从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简易性、安全性入手,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动手体验能力提升和思维发展。本届活动以促进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和发展,提升幼儿的核心素养为目标,以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创造力综合能力为切入点,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

二、评选范围与获奖比例

(一)评选范围

学前教育专业在校学生制作的幼儿教(玩)具。无须制作能体现教育与游戏功能的自然材料和日常材料也可参加评选。

(二)获奖比例。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8名一等奖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参赛人数达不到一定量时,奖次允许空缺。

(三)获奖人员。学生作品可由教师指导完成,每件学生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每件作品参与学生不超过3人

三、评选要求与条件

(一)幼儿园自制教(玩)具

从教育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趣味性、简易性、安全性、特色性、环保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评选突出根据教学需要创新设计开发玩教具,并利用其开展特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促进保教质量提升。

)以下作品不得参评

1.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造成污染的作品,破坏环境的作品,有害于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的作品,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4.已参加过省级评选并已获奖的幼儿园自制教(玩)具,原则上不再上报参评,但在外观、性能上有重大创新改进,教学应用效果突出的,可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推荐参评。

四、评选办法

(一)成立评委会。文化艺术系依托专业研究队伍成立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和评选。评委会成员应具有对应学科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指导能力,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逐级评选。各班级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条件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依据评选条件,组织好评选活动。

五、作品申报

)作品分类

幼儿园自制教(玩)具按照科学类、益智类、建构类、运动类、艺术类(包含美工、音乐)、综合类(包含语言阅读、角色表演、社会等)组织申报、初评和上报。

)上报资料

幼儿园自制教(玩)具作品上报材料分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一并上报。填报材料相关表格不得有缺项,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上报材料包括:

1.参评作品申报表。幼儿园自制教(玩)具作品申报表(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

2.参评作品开展活动的案例视频。视频要求采用mp4/mov/avi/rm格式,分辨率不低于 720P,包含声音,时间不超过10分钟。视频应注意保护肖像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录制本校学生使用参评作品开展教学应用活动的视频上报。

3.参评作品照片及电子文件。要求能反映作品全貌及重要细节,照片或图片建议采用6寸大小;照片、图片电子文件采用jpg/png/bmp格式,分辨率不小于 300dpi,文件大小不小于 1MB。

4.自制教(玩)具评选技术资料(附件2)。

5.其他可证明作品水平的资料,如已获奖励、专利等证书复印件等。

)汇总上报。各班级要认真审查参评材料,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2年4月1日前将作品申报材料及评选活动总结统一汇总后报学前教育教研室联系人:沈丹萍老师   地址:P楼214室

附件:1.幼儿园自制教(玩)具评选作品申报表
    2.幼儿园自制教(玩)具参评作品技术资料

             3.幼儿园自制教(玩)具作品汇总表